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番 茄
Tomato
UDC 635.64
GB 8852--88
本标准规定了鲜食番茄的商品质量、包装及标志、贮藏、运输、检验规则与方法。
本标准是用于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及出口过程的鲜食番茄,不适用于加工番茄。
本标准部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6821—1981《温室番茄—冷藏运输指南>、ISO 874—1980《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1 质量要求
1.1 等级的划分
番茄按其商品品质分等,每等按果重分级,各等级须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 1 番茄等级规格
|
等 别 |
规 格 |
限 度 |
|
一
等 |
1.具有同一品种的特征,果形、色泽良好,果面光滑、新鲜
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宜,整齐度较高。
2.无烂果、过熟、日伤、褪色斑、疤痕、苞伤、冻伤、皱缩、
空腔、畸形果、裂果、病虫害及机械伤。
3.果重分级:
⑴特大果:单果重≥200g;
⑵大果:单果重150~199g;
⑶中果:单果重100~149g;
⑷小果:单果重50~99g;
⑸特小果:单果重<50g |
1、2两项不合格个数之和不得超过5%,其中软果和烂果之和不得超过1%;第3项不合格个数不得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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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 |
1.具有相似的品种特征,果形、色泽较好,果面较光滑、新
鲜、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宜,整齐度尚高。
2.无烂果、过熟、日伤、褪色斑、疤痕、雹伤、冻伤、皱缩、
空腔、畸形果、裂果、病虫害及机械伤。
3.果重分级:
⑴ 大果:单果重≥150g;
⑵ 中果:单果重100~149g;
⑶ 小果:单果重50~99g;
⑷ 特小果:单果重<50g |
1、2两项不合格个数之和不得超过10%,其中软果和烂果之和不得超过1%;第三项不合格个数不得超过10% |
|
三
等 |
1.具有相似的品种特征,果形、色泽尚好,果面清洁,较新
鲜,无异味,不软,成熟度适宜。
2.无烂果、过熟、严重日伤、大疤痕、严重裂果、严重畸形
果、严重病虫害及机械伤。
3.过重分级:
⑴ 大果:单果重
⑵ 中果:单果重
⑶ 小果:单果重
⑷ 特小果:单果重 |
1、2两项不合格个数之和不得超过10%,其中软果和烂果之和不得超过1%;第三项不合格个数不得超过10% |
1.2 用语解释
1.2.1 品种特征:主要指该品种应具有的典型性状,如果形、色泽等。
1.2.2 相似的品种特征:指具有相似的果形、色泽的品种可以相混,但扁圆形品种
不得与长圆形品种相混,红色、粉红色及黄色品种不得相混。
1.2.3 果形、色泽良好:指该品种的果实发育到应有的正常形状;色泽由成熟度决
定,在相应的成熟度内,果实的颜色和光泽得到应有的表现。
1.2.4 果形、色泽较好:指该品种的果实发育到应有的较正常形状;色泽由成熟度
决定,在相应的成熟度内,果实的颜色和光泽得到较正常的表现。没有发暗的感觉。
1.2.5 果面光滑:指果实的表面无明显的粗糙、皱缩、凹凸、肿块等缺陷。
1.2.6 果面清洁:指果实表面不附有泥土、脏斑、虫斑、药剂等外来物。
1.2.7 新鲜:指果实有光泽、硬实、不萎蔫。
1.2.8 绿肩:指梗洼的果肩部未红熟,呈绿色。
1.2.9 无异味:指嗅或尝具有番茄应有的风味,无因栽培或贮运环境的污染所造成
的不良气味和滋味。
1.2.10 成熟度:指果实及种子生长发育的程度。
1.2.10.1 未熟期:指果实及种子尚未充分生长发育定形,果皮绿色,无光泽,催熟
困难,不易采摘贮藏。
1.2.10.2 绿熟期:指果实定形,果面有光泽,有绿色变为白绿色,种子已长大,周围呈胶状,此时可人工催熟、采摘贮藏。
1.2.10.3 变色期:由绿熟到红熟的过渡期,果脐周围开始出现黄色或淡红晕斑,果实着红面不到1/10。
1.2.10.4 红熟前期:一至三成红熟,果实着红面1/10~3/10。
1.2.10.5 红熟中期:四至六成红熟,果实着红面4/10~6/10。
1.2.10.6 红熟后期:七至十成红熟,果实着红面7/10~10/10。
1.2.10.7 过熟期:果熟红熟过度,果肉组织开始软化。
对于黄色品种的成熟度可参照上述成熟度执行。
1.2.11 成熟度适宜:指果实发育到适合不同需要的程度。入当日上市鲜销的果实,
成熟度应在红熟后期,一等品应无绿肩;隔1日上市鲜销的,收购适应在红熟中期;隔2日上市鲜销的,收购适应在红熟前期;超过2日的,应根据贮运时间和条件,参照第3章贮藏条件和第4章运输条件,选择合适的成熟度。
1.2.12 整齐度较高:指同披商品中,果实的形状、大小、色泽较一致。
1.2.13 日伤:指日光晒伤,果面出现白色水渍状斑。
1.2.14 褪色斑:指由病毒或生理等原因引起的果肉伤的褪色斑块。
1.2.15 畸形果:
a. 果实有1~2心室特别膨大,严重影响外观;
b. 果面有明显歪扭、棱沟或凸起;
c. 梗洼过大,大果(指果重≥150g)梗洼>2.0cm,中果(指果重100~149g)
梗洼>1.5cm,小果(指果重<100g=梗洼>1.2cm;
d. 果脐过大,大果脐直径>1.0cm,中果果脐直径>0.5cm,小果果脐直径>0.3cm,凡占有上述一条者为畸形果。
1.2.16 空腔:指植株营养不良,引起果实发育不充分,心室空隙大,果面出现棱角
现象。
1.2.17 裂果:指梗洼及其周围出现的纵裂和环裂,裂口总长度大于果实横经一半的果实。
1.2.18 疤痕:指果面的疤痕直径为0.5~1.0cm为大疤痕。
1.2.19 机械伤:指果实印扎、挤、压、碰等外力造成的伤害。
1.3 卫生指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 2762—81《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GB 2763—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GB 4788—84《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磺残留量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 包装及标志
盛装番茄的容器(箱、筐等)必须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凸物,外部无钉及尖刺,无虫蛀、腐朽、霉变现象,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868—88《蔬菜塑料周转箱》。
2.1 应按等级分别包装。
2.2 每批报验的番茄,其包装规格、单位重量须一致。
2.3 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产地、生产者、包装日期。
3 贮藏条件
临时贮藏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进行,严防暴晒、雨淋、高温、冻害及有毒物质、病虫害的污染。堆码时须轻卸、轻装,严防压伤、冻伤。冷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853—88《番茄冷藏技术》。
4 运输条件
4.1 温度
运输期间的温度须根据运输时间和番茄的成熟度来确定。见表2。
表 2 番茄运输温度条件
|
装 车 时
成 熟 度 |
运 输 天 数 |
|
2~3天 |
4~6天 |
|
运 输 期 间
温 度 |
运输终点
成 熟 度 |
运 输 期 间
温 度 |
运输终点
成 熟 度 |
|
绿 熟 期 |
9~100C
10~120C |
变 色 期
红 熟 前 期 |
9~100C
10~120C |
红 熟 前 期
红 熟 中 期 |
|
变 色 期 |
9~100C
10~120C |
红 熟 前 期
红 熟 中 期 |
9~100C |
红 熟 中 期 |
|
红 熟 前 期 |
9~100C |
红 熟 中 期 |
9~100C |
红 熟 后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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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熟 中 期 |
6~80C |
红 熟 后 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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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熟 后 期 |
6~80C |
红 熟 后 期 |
-- |
-- |
红熟中后期的番茄,运输天数不应超过3天,为了保证番茄运输期间的正常成熟,整个运输期间须保持表2中所示的温度。
目前我国冷藏运输还处于试验阶段,大部分地区仍按自然温度贮运,现提供以下范围参照执行。冬季可参照表2中条件执行。但运输时间超过6天时,收购的番茄应掌握在绿熟期。夏季调运时间在3~5天者,收购的番茄应控制在变色期,超过5天者,收购番茄应掌握在绿熟期。
4.2 空气的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在80%~90%。
4.3 运后处理
根据果实的成熟度和上市鲜销间隔的天数,酌情处理,如需贮藏,则参照第3章贮藏
条件执行。
5 检验规则与方法
5.1 检验规则
5.1.1 同品种、同等级、同时间收购的番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1.2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品种等级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售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5.1.3 包装检查按第2章规定进行。
5.2 检验方法
5.2.1 抽样方法采用随机取样,抽样数量按表3中所裂数量抽取。
表 3 番茄取样数量
件
|
报 验 数 量 |
取 样 数 量 |
|
≤100 |
5 |
|
101~300 |
7 |
|
301~500 |
9 |
|
501~1000 |
10 |
|
>1000 |
15(最低限度) |
5.2.2 将抽取的样品逐渐称量,每件重量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之重量,若为弥补运输途中自然损耗,可适当多装,但上限不得超过5%。然后将样品逐渐打开,取出番茄平铺于检验台上,不可重叠,记录其个数,进行个体检查。
5.2.3 品种特征、果形、色泽、光滑、新鲜、清洁、绿肩、异味、硬度、成熟度、整齐度采用感官鉴定。
5.2.4 烂果、日伤、褪色斑、雹伤、冻伤、皱缩、空腔、机械伤用目测,过熟用目测和手摸,畸形果和裂果用目测及测量。病虫害对果实外部有明显症状或外观不明显而对内部有怀疑者,都应取样果用小刀解剖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须扩大验果数量。
5.2.5 果重的检测,先奖称取得每件重量减去容器重量,求得每件的净重,再数每件容器所装的果实数,求得每个番茄的平均果重及应在的等级,检查与包装外标志所示的等级是否一致,接着检测果重的限度,为加快检测速度,可用量台称量仪器同时进行,一台刻度固定在该等级重量的下限,另一台重量刻度固定在该等级重量的上限,最后得到小于该等级下限及大于该等级上限不合格个数,求出不合果的百分率。
5.2.6 每批番茄抽样检验后,对不符和该等级标准的番茄,按纪录单上记载的各项纪录,如一个果实同时具有几种缺陷,则选一个主要缺陷,按一个残次果计算,这样分别计算百分率,百分率则须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
单项不合格(%)=
不合格果百分率等于各单项百分率的总和。
5.3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番茄,按其品质和大小抽样检验,各箱(不合格果百分率按其平均值计算,
总的不超过该等级规定限度范围,如当某容器不合格果百分率超过规定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特作如下规定。
5.3.1 规定限度总的不超过5%和1%者,则任何一容器内果实,不合格果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和2%,尤其是烂果与软果之和不得超过2%。
5.3.2 规定限度总的不超过10%者,则任何一容器内果实,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5%。
5.3.3 如若超过上述规定,则应降到相应的等级或作等外品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北京市蔬菜贮藏加工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纪增、赵德培、钟筱波、郑继舜、李少敏、商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