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农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4]12号)精神,盟乡镇企业局整体并入农牧业局,农牧业局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盟农牧业产业政策,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农村牧区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农牧业机械管理、农垦、渔业、草原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产业)的政策建议、地方性规章草案,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及农牧业产业化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盟农业开发规划,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牧区苏木(镇)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政策,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草原、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项目库,指导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对龙头企业的考评;指导全盟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工作。
(五)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以及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实施草原监理,参与草原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
(六)制定全盟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研究提出并起草农牧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牧业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牧业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农牧民和产业职工技术培训、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全盟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优质农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盟内生产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组织监督全盟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兽医、兽药、饲料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对动物的疫病防治、检疫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料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和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督查;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二)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管理农用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对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按权限对农业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及实施,参与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渔业、农垦、农机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畜牧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全盟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传递畜牧业生产信息;负责全盟草原保护、利用、管理、建设、草原监理和饲草料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种畜禽的生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盟畜禽改良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等兽医卫生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药械供应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畜禽疫病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种子工程”、防灾基地、牧区开发示范工程、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等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
(四)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科室)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并负责综合平衡,对外协调、合作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目资金和国有资金,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和各旗农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并组织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科技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盟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农牧业“丰收计划”、“农业科技承包”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并且组织农牧业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鉴定验收与推广工作。负责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称的申报、聘任、考核和农牧行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宣传、农牧民科技培训、农牧业学会的管理及发展,专业优秀论文的征集、初审、申报、评奖。负责农牧业生产市场科技信息的收集传递。
(六)项目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盟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的跟踪监督;负责全盟农牧业区划工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农牧业资源的调查、区划及开发、利用的论证、评价、咨询、服务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盟农牧业统计工作;编制全盟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照主导产业的框架,拟定阿盟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产业科
组织推进绿洲肉羊产业、绿色蔬菜产业、特色沙产业的产业化发展工作。培植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相关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负责相关农牧业产业化、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绿色食品发展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负责全盟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和产品认证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对获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地环境跟踪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与认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宣传工作。拟定全盟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全盟农、畜、水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全盟农、畜、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全盟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优质农、畜、水产品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的质量管理及认证工作。
(九)兽医科
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盟动物卫生、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办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推荐项目并组织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及扑灭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验检、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组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