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盟草原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盟草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加以实施;做好国家向草原工作投资、立项的向导。
(二)推广草原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把草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三)通过鼓励、引导、督促、服务等各种方式,抓好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饲草料基地、草库伦等建设,努力提高草地生产能力。
(四)进行草原鼠、虫、病及毒草监测预报,负责草原植物保护的动员、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扑灭草原灾害,并对防治效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五)负责全盟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做好优良牧草种子的引种、繁育和推广工作。
(六)采取各种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各种草地改良工作。
(七)对农牧民和草原工作者进行科技培训,努力提高生产者和专业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
(八)开展草原科学研究,为草原的建设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九)组织草原资源勘测,合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盟草原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计划。
二、阿盟草原监理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草原法制法规,对草原法制的贯彻及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进行监督。
(二)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核和登记,草原所有证、使用证的管理和发放。
(三)办理国家征用草原的审核,处理国家征用草原的有关事项,办理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批工作。
(四)办理到草原上采集野生植物、捕猎、取土、取石、挖药材、借场放牧、开垦草原等各项作业的审批,发证工作。
(五)处理草原权属争议,办理调剂草原事项。
(六)负责草场生产力测定,提出草原适宜载畜量标准,并依此为据对草原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存栏牲畜进行监督、清查和核定,实行以草定畜,推行草牧场有偿承包使用制度。
(七)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司法部门查处发生在草原活动中的各类有关案件。
(八)监督、执行草原防火工作。
(九)收取和管理草原管理费、养护费、补偿费和各种罚款,并监督这些款项的合理使用。
三、阿盟饲料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饲料、牧草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饲料(包括原料和成品)进行质量和计量的监督检验;对牧草生产用种及流通领域的商品牧草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二)对各种饲料添加剂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三)承担有关部门下达、委托的其他产品质检任务。
(四)负责全盟饲料、牧草种子的生产、加工、管理;优质饲料和牧草种子的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承担饲料和牧草种子的调运任务。
四、内设机构
现单位内部设8个科室,即草原建设室、改良室、植物保护室,草原监理室、监测室,饲料牧草种子质量抽检室、化验室、办公室。
(一)草原工作站内设机构
1、草原建设室:承担职责中以草原建设内容为主的任务。
2、草原植保室:承担草原鼠虫害监测预报,鼠虫病害及毒草防治工作的动员、组织、实施及相关的科技服务工作。
3、草原改良室:承担飞播牧草、灌溉等各种草原改良任务。
4、办公室:负责单位文秘、档案、收发、图书等政务,财会、保管、统计等财务,以及考勤、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二)草原监理所内设机构
1、草原监理室: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处理草原权属争议、调解草场纠纷、办理草场调剂事项,对各类草原作业(如挖药材、搂发菜、樵采、取土、采石、捕猎、采种等)进行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草原案件,协助司法部门查处相关的其它案件。
2、草原监测室:对各类草场进行生产力测定,确定适宜的载畜量指标,对草原利用状况和实际载量进行核定、监督和管理。
(三)饲料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设机构
(1)抽检室:负责饲料和牧草种子的调查、抽样和实地抽检监督。
(2)化验室:负责对样品的化验分析等鉴定工作及其发证和档案管理。
(3)推广室:负责饲料、牧草种子新品种、新技术的引用的推广,以及全盟饲料、种子的生产调运和管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