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农牧发[2009]11号 签发人:宝金岱
阿 盟 农 牧 业 局
关于阿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盟行署:
阿拉善盟退牧还草工程于2002年开始实施,截直目前已实施了六期,总规模2472万亩。现将总体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阿拉善盟退牧还草工程于2002年开始实施。国家退牧还草政策为:每期工程禁牧期限为五年,投资分为两项,即围栏建设和饲料粮补贴。2004年以前项目围栏补助标准为11.55元/亩,2005年后调整为20元/亩,国家补助70%,即14元,地方和个人承担30%;禁牧饲料粮补贴标准为每年5.5公斤/亩,每公斤饲料粮折现标准为0.9元,即每亩折现4.95元;休牧饲料粮补贴标准为每年1.375公斤/亩,每公斤饲料粮折现标准为0.9元,即每亩折现1.2375元。阿盟在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时,结合“转移发展战略”采取了将退牧户搬迁出来安置,实行长期禁牧的措施。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将以牧户为单位的小围栏改变为项目区的大围栏,结余的围栏建设资金用于安置区牧民的牲畜棚圈、青贮窖、日光温室、饲草料地、饲草料加工机械等生产设施建设。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各旗结合实际把部分饲料粮补贴资金用于缴纳退牧户养老保险。
2002年-2008年共实施了六期项目,总规模为2472万亩,国家累计下达工程投资31972万元,预测累计饲料粮补贴折现55638.06万元,时间跨度为2003-2013年。涉及全盟3旗18个苏木(镇),82个嘎查的牧民6249户18502人,人均退牧面积1336亩。到目前实际完成工程中央投资27884万元,围栏2603.28万亩(禁牧2404.7万亩、划区轮牧50万亩、休牧148.66万亩),建设棚圈2420座、青贮窖1651座、暖棚688座、饲草料基地3.815万亩;购置加工机械1376台。
二、工程取得的成效
(一)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全盟退牧还草项目区长期严重受损的生态状况得以改善,局部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得到了初步的遏制,自然植被得以逐年休养恢复,动、植物多样性得以保护。根据2004—2007年各项目区的监测数据结果,全盟退牧还草区内外对照显示,植被覆盖度由退牧前的12.8%增加到2007年的23%,增加了79.7%;植物平均高度由25.8cm增长到退牧后2007年的31.7cm,增长了42.2%;产草量(干重)由24.7公斤/亩增加到33.6公斤/亩,增加了33.6%。
(二)利用项目资金,建立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了以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的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途径,拓宽了牧民的安置渠道。在全区率先实施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项目区已有11018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不包括参加公益林项目养老保险的牧户。已有3559人到龄领取了养老保险金,每月领取养老金558-1034元。
(三)整合项目资金,对搬迁户实施安置
我盟在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中把退牧还草、黑河工程、移民扩镇等项目有机结合,工程实施以来,搬迁安置牧户2812户7319人,其中:一产安置2383户6300人,二、三产安置429户1019人。一产安置主要在阿左旗巴彦浩特周边、孪井滩、腰坝滩、阿右旗巴彦高勒、陆家井、白芨芨、板滩井、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纳林高勒新区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地区,在安置区建设了饲草料基地、棚圈、日光温室、青贮窖、饲草料加工机械、移民住房等各项配套基础设施。二、三产安置主要在城镇、工矿企业,在安置地镇区分配了宅基地、民房、转移搬迁商住楼、旅游旅馆楼等。禁牧后,大部分搬迁安置户能够充分利用配套的设施,发展种养业或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生活比较稳定。加之一定的政策补助,部分产业对路经营有方的退牧户经济收入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促进了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
牧民迁入城镇和园区后,传统的草原畜牧业得到压缩,集约化高效生态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第一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农区牲畜饲养量已发展到95多万头(只),农区畜牧业占全盟畜牧业的比重达到53.3%,日光温室发展到1800多座,农牧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形成了农区养殖业、棉花、密瓜、大棚蔬菜等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农牧结合、多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了地区经济和生态良性循环,推动了农村牧区经济的较快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长期性退牧(禁牧)政策与草牧场长期承包制度的矛盾尚未统筹解决。在退牧户未得到全面彻底的安置和补偿之前,由《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使用引发的利益矛盾增多,草牧场利益关系成为牧户关心的敏感问题。各旗均存在项目到期后如何解决将退牧户从草原上长期退出和合理利用草原的问题。
(二)缺乏合适的安置区域和相关产业,搬迁牧民安置困难。一是缺乏稳定的就业产业和后续保障,影响搬迁牧民收入稳步增长。二是由于搬迁转移牧民在生活习惯、择业观念等方面还没有根本转变,牧民综合技能不高,加之政府、企业方面的政策和投入等原因,二三产业安置力度不够。
(三)退牧户原有的财产无法得到补偿,损失很大。受资金不足的影响,政府难以对退牧户原有的房屋、棚圈、围栏、水井、水塘等生产生活设施进行补偿或足额补偿,退牧户在草原上的基础设施投入越多,搬迁的损失也越大。
(四)退牧还草项目区的牧户从草原上退出来给予财产和生产资料性安置的约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退牧人口还没有安置,随着退牧补贴期限逐年到期,没有安置到新产业的牧户生活没有着落。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也失去来源。没有生活来源的退牧户势必要重返草原。2002年的项目已于2008年到期,急需解决后续问题。
四、建议
(一)国家饲料粮补贴陆续到期后,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延长补贴期限。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新政策前,建议盟旗财政增列禁牧补贴资金,对到期项目区继续实施禁牧补贴。六期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贴按现行标准按延长五年测算累计需要55638.06万元,时间跨度为2009年-2018年,最高一年2013年约10023.75万元,随后逐年递减(详见附表)。2009年约2178万元(数字还需进一步核实)。
(二)退牧户中还有约1.12万人没有给予财产和生产资料性的安置。今后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解决未安置牧民的产业转移和安置就业。对三旗已初步安置的退牧户7319人要进一步做好后续扶持,保证退牧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三)有计划筹措退牧户财产补偿资金,逐步实现对退牧户房屋、棚圈、围栏、水井、水塘、自来水等原有设施的补贴。在对退牧户实行较彻底的安置和补偿之前,暂不收回退牧户草牧场经营权证,保留其继续从承包草场受益的权利。待退牧户的草场和基础设施得到彻底补偿,新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后,再根据统一要求办理草牧场经营权证置换手续。制定退牧草场管理使用办法,由旗县人民政府对到期后的退牧场实行统筹管理,保证科学合理地使用退牧草场,防止退牧草场的无序使用。
(四)继续加大退牧还草项目的争取力度。考虑到我盟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牧民已退出约2.2万人,因此在今后项目实施中采取牧民自愿的原则搬迁,其余留守牧民在实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基础上实行退牧禁牧补贴,逐步对接国家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附件:阿拉善盟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贴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牧业 生态工程 报告
抄送:盟委、行署两办督查室、信息科
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