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在全国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请你们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农(经综)函[2010]5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
2、填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表的项目,须全部填写,没有数据的,应作出简要说明。
3、各盟市选择一个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典型,形成材料一并上报。
4、请于7月25日以前,以盟市为单位将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和调查表的电子稿发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资产管理科。
电子邮箱:nmgzhangjin@163.com。
联 系 人:张晋 0471-6652315 15849107381
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二O一0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 调查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经综)函[2010]57号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厅(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摸清全国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了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不包括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内容,拟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已列入计划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2.已完成村改革情况:已完成村数及其在全省行政村数中的占比;已完成改制村通过清产核资核实的资产总额、量化资产总金额;已完成改制村涉及村民总人数、已明确成员资格总人数;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村股权设置类型,成员股、非成员个人股、集体股等的数量。
3.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改制后形成的经营实体类型、名称类型、以及登记机构;税票申请、机构编码获取、银行开户等问题解决方式;内部管理结构类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发挥;是否出资设立公司及公司类型和股权安排。各项请分别举例说明。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已改制村集体资产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已改制村经营收益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给成员分红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要把改制前后的对比情况进行说明,并请对党群关系改善、民主管理参与度提升等方面进行评价。
5.重点了解的几个问题:清产核资后,是否发放相关权利证明书;成员资格界定的方法;资产量化的规则;股权管理方式,包括是否发证、是否能流通;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方式,包括土地是否变性,是否缴纳相关费用。
二、关于符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条件村情况
1.按地域分: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2.按集体经营收益分:经营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经营收益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3.按集体经营性资产规模分: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万元以内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4.其他情况:已经完成“村改居”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按照摸底调查通知的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形成有数据、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表,表格中的项目,须全部填写,没有数据的,应作出简要说明。
请各地根据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结合不同类型,选择若干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典型,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请于今年7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调查表报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并将电子稿发至moajgzc@163.com。
联系人:王胜 010-59191593 13910104997
二 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表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摸底调查表
表二 符合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条件村情况摸底调查表
表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写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一、改革进展总体情况 数据
1 已完成村(单位:个)
2 正在改制村(单位:个)
3 已列入计划村(单位:个)
二、已完成村改革情况
4 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5 量化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6 村民总数(单位:人)
7 具有集体成员资格总数(单位:人)
8 股权总数(单位:股)
9 其中: 成员股(单位:股)
10 其中:基本股(单位:股)
11 劳动贡献股(单位:股)
12 募集股(单位:股)
13 其他股(单位:股)
14 集体股(单位:股)
15 非成员个人股(单位:股)
三、已完成村改革成效
16 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17 增加额(单位:万元)
18 增加比率
19 经营收益总额(单位:万元)
20 增加额(单位:万元)
21 增加比率
22 分红总额(单位:万元)
23 增加额(单位:万元)
24 增加比率
25 上交税金数(单位:万元)
26 承担公共事业支出(单位:万元)
表二
符合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条件村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写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一、按地域分 总村数(单位:个) 已完成村(单位:个)
27 城中村
28 城郊村
29 园中村
30 总数
二、按集体经营收益分
31 10万元以内
32 10万-100万
33 100万以上
三、按集体资产规模分
34 100万以内
35 100万-1000万
36 1000万以上
四、其他情况
37 完成“村改居”的村
指标说明:
1.两表各项指标,未作特别说明的,均指截至2009年12月31日时的数据;
2.表一中,“二、已完成村改革情况”部各项指标,均指改革时的数据;
3.表一中,指标4、16,分别指清产核资确定的资产总额、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
4.表一中,指标6,“村民总数”指具有本村户籍人数;
5.表一中,指标17、20、23“增加额”,指截至2009年底各项指标与改制前相比的增加额;
6.表一中,指标18、21、24“增加比率”,指各项指标与改制前数据相比的增加幅度;
7.表二中,指标30“总数”,填列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三种村的汇总数;
8.表二中,“总村数”指符合相应条件的村,“已完成村”指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
9.表二中,指标37“完成‘村改居’的村”,在总村数栏中,填列完成“村改居”的村数,在已完成村栏中,填列既完成了“村改居”同时,也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