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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科发[2010]16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盟市农牧业局、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农牧民是我区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主体力量。没有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就难以繁荣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就会失去保障。近年来,我区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看到,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存在着缺乏统筹规划、培训资金不足、培训教育机制不健全、培训质量不高、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作为农牧民致富带头人和科技文化的传播者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出更大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和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培养一批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能工巧匠为切入点,以农牧业系统培训为抓手,结合实施农业部组织的“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和自治区实施的“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等工作,通过培植科技示范户、培育实用人才、评定职业资格,形成行业上下贯通、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规模庞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为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能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自治区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人才工作要点安排,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制定“十二五”和2020年培训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步实施。

    2.统一计划,分级实施。为科学使用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统一制定计划,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落实任务,逐级组织实施。

    3. 统一培训,技能鉴定学历教育结合。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整合培训资源、集中使用培训资金,把农村牧区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在抓好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强化能力培训和能力认证,做到培训合格的农牧民既有知识又有技术,既有能力又有学历,实现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牧民素质教育的目的。

    4.统筹协调,各负其责。把农村牧区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发改委、农牧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进行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区农村牧区发展的大局特别是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根据我区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与这些产业发展相应的服务业等方面的迫切需要,计划用5年的时间,建立科技示范村800个,评定科技示范户8万户,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的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引导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人数达到40%以上。每年表彰100名农村牧区杰出实用人才,获得表彰的人员享受自治区级劳模待遇。

    三、主要任务

    (三)制定培训教育规划,研究培训扶持政策。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农牧业发展人才需求,将农牧民实用人才培训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把握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力度和节奏,自治区制定总体目标,明确具体要求,指导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资金投入和扶持政策,形成符合我区农村牧区实际,上下衔接、部门协作的实用人才规划体系和广覆盖、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

    (四)强化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手段。按照我区农村牧区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在全区主要农牧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牧业物资供应等主要地区,充分利用现有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农牧业企业展示基地、农牧业院校的科研基地、农业广播电视教学基地和农牧民培训基地等,开展实地培训。同时还要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电化教育。积极争取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教育场所,改善教育培训手段。新增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资源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投向实用人才培训相对集中的贫困地区和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薄弱环节。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既有符合条件的培训教学设施,又有操作训练、实习场所,使参加教育培训的农牧民得到足够的实训时间,达到上岗实际操作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信息网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信息,提高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培训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让农牧民及时捕捉到农牧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鼓励种植、养殖、畜牧、兽医、农用机械、农畜产品加工、机电维修、农资服务、物流管理、农牧业合作组织、中小企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到基层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机构服务,丰富培训内容;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牧民技术员,科技能手作为辅导教师,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等形式的培训。结合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实际,抓好教材规划、编写、搜集和审定工作。

    (六)开展分类培训,认证人才资质。根据农牧业生产发展实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不同需要,按照“就地就近以种养业为主的实用型培训”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需施教,从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出发,设置课程、安排内容,突出种养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加强农牧业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业的培训。保证种养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以促进我区种养业的科学发展。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实用技术与能力培训、技能鉴定相结合,注重素质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实现一次培训,分别考核或评定,分别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创业一人,培训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积极创业,发挥科技带头作用。

    (七)完善示范体系,评定科技示范户。结合实施“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工作,在农村牧区建立和完善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好示范村、示范户,特别是通过开展科技培训教育,重点培养一批种养能手、产销服务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制定科技示范户评审方案,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定科技示范户,评定出的科技示范户要公开挂牌。

    四、主要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按照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农牧业厅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九)强化部门责任,明确培训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人才工作要点”安排,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做好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抓好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制定扶持鼓励政策,做好各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证书、技能资质认证和“科技示范户”评定挂牌工作,组织开展杰出实用人才的表彰活动。盟市、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承担教育培训任务。财政部门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发改委将教育培训基地和基础设施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

    (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培训资金以自治区统筹为主,盟市和旗县配套为辅,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培训资金在财政预算资金中的支出比重。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资金统筹使用。自治区农牧业厅根据教育培训内容多少、时间长短、培训成本等,科学合理的确定教育培训标准,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予以调整。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健全培训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严格查处套取培训资金行为,确保培训资金用到实处。

    (十一)完善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台帐和就地创业情况台帐,对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教育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牧民参加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合格证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参加学历教育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和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或鉴定合格的颁发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特种工作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十二)建立培训评价机制、完善培训考核工作。建立培训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实用人才培训质量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农牧业厅对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盟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和检查,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培训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示、社会参与监管。

    (十三)定期开展经验交流、表彰先进。自治区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每年表彰100名杰出实用人才、每年开展一次培训工作表彰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培训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大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创业的事迹,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各类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

    各盟市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办法和实施情况报告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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