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开展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牧业、农村牧区,农牧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设运转高效的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是开展好农牧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近年来,一些地区忽视了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导致全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上下不衔接、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设施不完善、手段不科学、师资队伍不适应新形势下农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内农牧科发[2010]165号),现就加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不断满足农牧业现代产业发展对实用人才的需要,建立一个与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牧区生产发展规模、要求相适应的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农牧业生产的主要地区建立或完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资源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到2015年建立一个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的机构健全,设施完善,相互衔接,上下贯通,手段先进,方法灵活,师资雄厚,网络式的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甲级单位达到35%,乙级单位达到45%。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机构建设
根据我区农牧业资源优势布局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主要的农业和牧业生产盟市、旗县成立或完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同时加挂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分属不同部门的要合并为一,隶属农牧业部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教学设施设备是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必要条件。要加大对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每个学校要保证人员编制、配置和完善办公场所、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将各地创办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展示基地、农业院校的科研基地等作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基地。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立足之本,建设之基,发展之源。雄厚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质量的关键。各盟市根据当地农牧业资源发展优势、生产布局,生产方式,分门类分层次选聘专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由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经验丰富的农牧民技术员、科技能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等组成开放的、多元化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旗县、盟市和自治区分别建立专兼职教育培训师资库,保持师资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着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责任心直接影响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的效果。加强教育培训体系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优化队伍资源配置,形成一支作风过硬,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管理队伍。
三、 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对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盟市农牧业局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开展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就近就地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对更好地促进农牧民增收和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多部门、多单位的协作配合。因此,要加强对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农牧业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政策、项目、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切实增强其对农牧民培训的统筹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理顺职能,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部分盟市和大部分农业生产旗县已设立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村牧区培养了一大批实用人才。各盟市农牧业局要明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农牧民特别是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专门机构的主体地位,理顺隶属关系,落实职能和任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统筹、盟市主抓、旗县承办。旗县尚未建立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所在盟市科技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盟市尚未建立农牧民培训机构的,由自治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要进一步强化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协作,盟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发挥好承上启下、填缺补位作用,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加强对基层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增加投入,千方百计改善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的基础条件
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盟市农牧业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牧民科技教育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教育资源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投向实用人才培训相对集中的贫困地区和现有培训教育资源的薄弱环节。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既有符合条件的培训教学设施,又有操作实习场所。同时,各盟市农牧业局要加强培训教育信息网建设,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信息,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分类管理,切实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和管理体系队伍素质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的培训原则,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盟市、旗县建立农牧民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分级建立、分类管理、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管理制度。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定期组织多层次、多类别的师资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评比活动。自治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知识水平。
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各盟市农牧业局要选配知识面广、专业技术精通、管理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从事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工作。自治区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行分级、分类考核评比,定期表彰奖励。
强化督导员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需要一批技术精湛、综合素质好的督导员和考评员。各盟市要选聘农业行业优秀人才,参加全国督导员及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支持自治区建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和考评员队伍,以满足我区快速发展的农业特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
5、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教育培训评估和考核机制
要切实做好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全区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的绩效考核机制。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对各级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活动,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不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应调减其计划或终止其培训教育任务。
6、创新工作,加大培训效果和实用人才创业事迹宣传力度
各盟市农牧业局及其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培训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农牧民特别是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情况,宣传农村牧区杰出人才艰苦创业、带动当地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培训效果,提高农牧民教育培训影响力。
各盟市农牧业局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